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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与安全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3年07月20日 16:06 点击:[]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建立学院内部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对学院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进行调研、督促、指导、评价和信息反馈的组织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受院长委托,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监督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3-5位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较强、有较高教学水平及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为二年,根据本人自愿,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

深入了解我院教学状况,对学院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进行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先进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宗旨是:强化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命线的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全面提高。督导组配合学院教学管理对学院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

1.深入理论教学及实践教学(课程实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各环节,了解教师授课和学生上课出席、听课状况,对教学中存在的某些普遍问题或典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整改意见,并对教学质量给予评价。

2.督导组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督导有关系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性听课和教学巡视,每个组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向学院反馈信息,填写附件《能源与安全学院教学督导情况反馈表》,督导组每学期召开2-3次信息反馈会,通报学院教学管理、教师课堂教学、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

3.查阅有关教学文件资料,了解学院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尤其是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实施情况;检查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选用,抽查教师授课教案和备课笔记。

4.负责与校督导组的联系与沟通,并接受校督导组的指导,对其他学院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予以介绍和推荐。同时,督导组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学院好与差的教学典型,做好信息反馈,对优秀的教学成果和先进的教改经验及时加以总结,并提出推广建议,做到检查与推进教学改革相结合。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督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工作任务。

第六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全院教职工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正常工作,不得拒绝检查和指导,对督导组督导与检查结果,应积极做出响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整改表。

第七条学院根据督导组的实际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补贴。

上一条:关于成立能源与安全学院教学督导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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