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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6 阅读量:次

各基层分工会:
  现将《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调动各基层分工会、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各基层分工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工会系统专兼职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专职工会干部,各基层分工会委员会委员);

3.“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工会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带领广大工会会员学习、贯彻、落实《工会法》和上级文件精神,在本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会会员的思想教育活动,注重加强教职工的思想建设。

2.工会四项职能得到落实。工会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3.以育人为己任,积极主动地配合和协助本单位党政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

4.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会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单位党政领导和工会会员的肯定和好评。

5.积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在单位把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未建立的已列入近期工作目标。

6.团结和凝聚广大工会会员,积极、扎实、有效地开展“建家”活动,基层分工会为“合格教职工之家”或“模范教职工之家”。

7.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认真完成校女教职工委员会布置的任务,工作扎实有效。

8.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工会的宣传和信息工作,及时向校工会报送信息。
  9.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寓教于乐,努力增强教职工体质,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质量。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工会法》、工运理论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能够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及时反映群众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积极投身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4.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关心教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办事公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受到教职工好评。

5.顾全大局,维护团结,与时俱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和带头参与工会各项活动,较好的完成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6.进校工作2年及以上;且在近2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均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工会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爱岗敬业,积极进取,遵纪守法。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各项活动,以主人翁的态度为工会工作献计献策。

3.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乐于助人,热心为教职工服务。

4.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在教职工中有一定威信。

5.在近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等次。

6.努力完成本单位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评选名额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名额,按各基层分工会总数的20%确定;“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名额,由各基层分工会按工会专兼职干部人数的15%组织推荐;“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名额,按在职教职工会员总数的4%确定。各基层分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工作,由各基层分工会参照本办法自主决定。

四、评选办法

1.每类先进的评选隔年开展一次。偶数年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奇数年评选“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2.“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在已获得“合格教职工之家”或“模范教职工之家”称号的基层分工会中产生,由基层分工会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校工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

3.“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基层分工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组织评选推荐,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同意后,报校工会审查确定初步名单。

4.校工会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校工会将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初步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听取广大教职工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6.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五、推荐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各基层分工会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依靠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2.严格评选推荐程序,推荐工作应在本单位内广泛接受监督。

3.对推荐的人选要特别注重其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好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际贡献。

六、表彰与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荣获“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工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工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报:省教育工会、校党委。


抄: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政办公室、

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学工部、团委。

校工会   2007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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