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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工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日期:2013-03-26 阅读量:次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机关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校发[2006]20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校工会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一、考核目的

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圆满完成校工会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达到强化管理,促进校工会整体工作水平提高的目的。

二、考核原则

1、公正客观、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个人考核与单位考核挂钩;

3、奖罚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校工会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工会主席、副主席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考核程序

1、自评。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工作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情况,对照本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计分,并写出自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是:本年度工作基本情况(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涉及的其他方面情况;经验、体会和存在的不足;意见或建议。

2、互评。被考核人员在考核评议会上述职,汇报本人年度工作情况与自评得分。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及一年来工作实际情况,对照考核评分标准,给出民主评议分数,汇总形成互评分。

3、考核组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个人自评、民主测评、考核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被考核人员提出评价意见,并确定其考核等级。

五、考核内容、等级和考核结果确定

(一)考核内容

1、德:主要是在政治立场和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是履行职责的学术(技术)、业务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3、勤:主要是责任心、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的表现;

4、绩:主要是对照岗位职责和任务,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取得的岗位业绩、效益等;

5、廉:主要是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二)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A等(优秀)、B等(良好、合格)、C等(不合格)三个等级四个档次。

(三)考核结果确定

1、考核分值比例:

自评分(T1)占10%;互评分(T2)占60%;考核组评分(T3)占30%。

2、考核结果确定:T=T1+T2+T3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每个工作人员考核得分进行排序,根据校工会的考核结果(等级),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级。

六、奖惩办法

1、考核为A等的人员,其岗位津贴依校定标准提高15%;C等人员,降低10%。

2、考核为A等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 B等的人员,年度考核可以是“良好”或“合格”;C等的人员,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为B等和C等的,不能为“优秀”。

3、凡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因泄密或出现安全问题,对学校、校工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附:校工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计分表

中国教育工会安徽理工大学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报:省教育工会、校党委副书记王洪

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校工会 2007年4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

附:

校工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分值

考评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自评

互评

考核组评

(A)20分

政治立场和态度(A1)

4分

社会公德(A2)

4分

家庭伦理道德(A3)

4分

职业道德(A4)

4分

遵纪守法(A5)

4分

(B)20分

创新能力(B1)

3分

业务能力(B2)

8分

组织能力(B3)

3分

管理能力(B4)

3分

学术能力(B5)

3分

(C)20分

责任心(C1)

4分

服务情况(C2)

4分

全局意识(C3)

4分

协作精神(C4)

4分

勤奋敬业(C5)

4分

(D)30分

工作数量轻重(D1)

15分

工作质量高低(D2)

5分

岗位业绩(D3)

5分

岗位效益(D4)

5分

(E)10分

廉洁自律

10分

合 计

100分

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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