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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11 点击次数:来源: 作者:

(组织〔2014〕2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在党支部内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次数也可增加。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必须确定主题,以着重解决1-2个突出问题。若学校党委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没有统一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围绕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抓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员反馈;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党员要围绕主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党性分析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突出重点、触及灵魂。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位党员要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相互评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精心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并安排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到各党支部进行指导和点评。

第七条 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间、举措等。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在会后15天内,向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生活会的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九条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还要认真参加所属党委(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 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请假党员必须提交书面党性分析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党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向其转告。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在增强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在学习教育、锤炼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和先锋模范作用;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重在学习教育和建言献策,发挥传帮带作用。

第十二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20人以上)党支部,建议在党小组内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分头到各党小组主持会议,以确保组织生活会的效果。会议结束后,汇总各党小组召开会议的情况,形成党支部上报材料,报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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