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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关于切实开展实践教学两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发布日期:2013-04-09 点击次数:来源: 作者:思政部办公室

思政政〔2011〕2号 签发人:徐其清

教务处:
实践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环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学效果。中宣部、教育部〔2008〕5号文和******安徽省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2009〕1号文明确规定,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现就两个具体问题请示如下:
一、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拟定为32学时(占2学分)。其中,马克思主义原理6学时、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学时、中国近现代史纲要4学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6学时、形势与政策课4学时。原实践教学时数规定废止。
二、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形式拟定为课堂讨论、辩论、播放相关光碟、校园社团活动与公益劳动、撰写课程小论文等。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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