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建筑学院督导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我院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院教学督导组,建立学院内部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对学院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和教学管理进行调研、督促、指导、评价和信息反馈的组织机构,是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院教学督导组受院长委托,在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监督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原则上由3-5位热心教育事业、工作责任心较强、有较高教学水平及丰富教学和管理经验的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在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学院聘任,每届聘期为二年,根据本人意愿,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宗旨。强化教学质量是学院生命线的意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与全面提高。督导组配合学院教学管理对学院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指导。
第五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职责。深入了解我院教学状况,对学院教风、学风和教学质量进行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1、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进行督导,重点检查各专业开出课程与实验的情况。
2、负责对全院教师的课堂教学(包括备课、作业布置及批改、辅导等)、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论文、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考试(包括制卷质量、考试成绩分析等)各个环节进行随机检查、调研,及时了解情况,沟通信息,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教师教学质量的提高。
3、根据各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教师是否按《专业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执行教学,是否合理地把握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4、对青年教师及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督导,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对青年教师进行听课、评课,并与他们探讨交流,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质量。
5、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督导,促进学风、考风建设。
6、通过听课和查看其他教学环节,了解教学运行状况,调查教学效果;帮助教师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指导课程教学。每位督导员听课后作好工作记录并认真填写《土木建筑学院教学督导员听课记录表》(附件三)。每学期期中交督导组秘书整理,汇总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召开学院教学工作座谈会并及时进行反馈,存档。
7、对在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教学异常情况,及时提交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教学督导员可介入调查处理过程。教学督导员有权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相关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作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反馈。
8、认真记录参与的调研、督导工作,每学期结束前,须向教学督导组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9、完成学院和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主持督导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工作任务。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办法开展工作,全院教职工要积极配合督导组开展正常工作,不得拒绝检查和指导,对督导组督导与检查结果,应积极做出响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填写整改表。
第八条学院根据督导组的实际工作情况,支付相应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