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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建筑学院助教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7月05日 12:52 浏览量:

(一)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折算工作量)。

3.每学年在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论文。

4.聘期内参与科研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

(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1.十一级岗位

(1)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2)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3)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4)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成果通过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

②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③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以上;

④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十二级岗位

(1)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2)承担教育教学工作。

(3)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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