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印发< 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开展了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为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校工会转发了《安徽省教科文卫体系统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广泛宣传,要求工会干部认真学习政策,熟悉掌握《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尤其是补助的类型、标准等。一是住院护理补助。经定点医院确诊患病并住院治疗的,每天补助30元,一个互助活动周期内累计最高补助60天。二是住院医疗费用中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互助活动周期内,工会会员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单”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金额,按一定比例要求分段累计核算补助费用;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医保目录外、门诊就医及工伤、生育、职业病和因意外造成伤害应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等,不计入个人自付范围,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补助。一个互助活动期内补助金的申请不受次数限制,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含住院护理补助)。职工跨年度住院的,按各年度分开核算补助。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解决职工因病致困问题,减轻职工医疗负担的互助普惠活动,事关在职职工切身利益,也是我校党史学习教育“我为职工办实事”实践活动服务职工的具体举措,让职工感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撰稿、核稿:校工会 陈忠琴、娄志勇 编辑、审稿:宣传部 夏雅凤、董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