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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2015-11-17 09:47张旭立

各相关学院(部):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工作条例》(校政[2015]118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启动我校研究生教学督导员遴选工作。

一、研究生教学督导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热心研究生教育,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负责,为人正派,处事公正。

2.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一般应为正高职称,具有研究生导师工作经历或研究生教学经历或管理工作经验的在职或退休人员。

3. 退休人员,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推荐人数、报送时间及地点:

各学院(部)推荐1人,请于2015年11月26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科(行政楼723室)。联系人:张旭立,电话:6668554。

三、有关说明:

1. 督导员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为2年。由各学院进行推荐,经学校批准,校长颁发聘书。教学督导工作面向全校,请各学院(部)从全校整体的角度上积极推荐。

2. 请考虑不同类型课程的教师,如公共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等。

3. 在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尊重教师本人意愿,请各学院将热心督导工作的教师推荐到学校。

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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