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的日常管理,规范研究生住宿和退宿的办理程序,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要求2016-2017学年不在学校宿舍住宿的研究生需履行校外住宿的申请手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1、我校教师或家属,申请不住宿者;
2、淮南本地生源,家住淮南市内,回家方便者;
3、因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况不适合在校内集体宿舍居住者;
4、因课题需要,到外地或外单位做实验半年以上者(需提交指导教师签字的证明书、实验接收单位接收函);
5、导师为我校兼职指导教师,论文阶段需研究生就近接受指导者(导师要有明确的意见);
6、经学校同意,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学习计划,需到合作培养单位从事学习者(需出具联合培养协议);
7、因患传染性疾病或身体残疾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不宜在集体宿舍居住者(需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各学院审核并留存备查。对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取得校外住宿批准或办理了校外住宿手续后却仍在校内住宿者,一经查实,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责令其补交校内住宿费。
二、申请校外住宿的研究生,务必履行以下手续: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真实、准确、负责地填写《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
2、辅导员要电话联系学生家长,核实情况,做好记录。
3、导师严格审查研究生外宿理由,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审批责任。
4、各学院研究生分管领导审查研究生是否符合校外住宿条件,审核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真实,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审核责任。
5、研究生院负责收集汇总《申请表》,并交学校集中办理,办齐后通知各学院或研究生本人。
6、《申请表》一式两份,手续完备后,一份交学院,一份交财务处,研究生院、宿舍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本人各留存复印件一份。
三、提交材料的相关说明
1、结合我校研究生实际,校外住宿手续仍采取“一年一办”。本学年(2015-2016学年)未在校内住宿且已办理过不住宿手续的研究生,若下一学年(2016-2017学年)仍然不在校内住宿,需再次办理申请手续。申请在校外住宿的起止时间必须以学年为单位,本次受理的学年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
2、不在校内住宿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培养单位签署意见后,以学院为单位交研究生院集中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新生可在秋季学期入学后办理)。因不按规定时间办理不住宿手续产生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研究生。
3、经批准不在校内住宿的研究生,必须定期向学院辅导员和导师汇报自己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所在学院、班级保持联系。
4、7月1日之前,各学院需提交研究生个人的《申请表》和本学院《研究生申请2016-2017学年校外住宿审批汇总表》。纸质材料交到研究生院727室或725室,汇总表的电子版请发至yjsgzb@aust.edu.cn。
附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1、《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2016.6制表)》
2、《研究生申请2016-2017学年校外住宿审批汇总表》
研究生院 研工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