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校党政办〔2023〕14号)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各学院设岗、研究生个人申请、教学单位选拔,本学期在15个教学单位聘任研究生92人,现将聘任结果予以公布。
各学院研究生担任助教人数如下:地环学院8人,安全学院4人,矿业学院4人,土建学院8人,机械学院6人,电信学院8人,材料学院6人,化工学院6人,计算机学院6人,力物学院4人,数大学院13人,医学院4人,经管学院5人,空测学院5人,外国语学院5人。各学院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详细名单见《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结果汇总表》(附件1)
为加强对研究生助教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三助一辅”的培养功能,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受聘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和设岗单位遵照执行。
一、对设岗单位和主讲教师的要求
1、各设岗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目标定位和不同学科特点,结合教学方法改革和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做出要求。明确主讲教师对助教研究生的指导责任和指导要求。
2、各主讲教师要在承担作业批改和一般答疑工作的基础上,科学设计和充实助教工作内容,从工作、培养两方面提出要求和进行考核。通过更多参与课程教学准备,更多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等,加大对研究生教学能力的培养力度,加深研究生对知识的系统掌握和理解。
3、本学期研究生助教每月考核一次,主讲教师每月30日之前完成对助教研究生的考核工作。将《2023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表》(附件2)交给各学院奖助工作联系人,以便学院汇总后集中上报学校,及时发放助教岗位津贴。
4、主讲教师要综合考核助教研究生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职责完成情况和学生评价等,根据研究生实际工作情况和每月的考核结果,据实发放津贴。原则上,助教岗位津贴每月不超过300元,一般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本学期助教考核时限为2023年2月-2023年6月。
5、主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可根据助教工作表现,随时向学院或助教本人提出助教工作改进或更换意见。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学院可予解聘。
二、对研究生助教的要求
1、研究生助教一般应在主讲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批改作业一般应在1/3以上,为学生答疑,参与指导实验课程和批改实验报告等教学辅助工作;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学辅助工作。
2、研究生助教一般不得单独代替主讲教师讲课、出试卷及批阅试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