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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2年09月15日 16:14 点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徽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校政〔202294号)(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和本科教学工作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教务处、科研部、学生处、校团委、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纪委办公室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协调推免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副院长、辅导员和导师代表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统筹做好推免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2023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三、遴选条件

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推免生候选人遴选条件如下:

(一)遴选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在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考试无不及格课程(正考成绩,即首次记载的原始成绩),体育成绩合格,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毕业证书;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外国语学院学生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6.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名列前15%。

(二)本校直博生遴选要求

除满足(一)中的基本条件外,还需提交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领域内教授的书面推荐意见,且本科专业与申请攻读博士专业属于相同的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

(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遴选要求

满足(一)中的1、2、3、4、5基本条件,2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有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鉴定,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可放宽到前40%。

(四)本校退役大学生遴选要求

本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满足(一)中的1、2、3、4、5基本条件,其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可放宽到前40%,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军功者可获得推免资格。

(五)研究生支教团等专项推免计划遴选要求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国防科工招生单位补偿计划”专项推免计划,按有关专项计划工作文件遴选。

四、名额分配

教育部下达我校2023年推免名额为240个(含专项计划)。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研究确定学校推免名额分配方案(附件1),下达至各推荐学院。我校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均招收直博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博士生招生计划的20%。

五、推荐程序

(一)召开会议(9月13日)

学校召开推免工作专题会议,布置相关工作。

(二)组织报名9月14-15日)

各学院研究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9月14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学院内公布。召开推免工作动员会,组织学生自愿申请,申请者须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附件2),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9月16日)

学院根据推免生遴选条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统一到相关部门进行认定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学生在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创业项目、国际组织实习、志愿服务、个人荣誉等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中的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1.科研成果: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专业学术论文,或以第一完成人获批的国家发明专利。论文和专利须以安徽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提供原件,由科研部认定。

2.竞赛获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或所在学科专业权威赛事并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由教务处认定。

3.其他项目创新创业项目、课程成绩、专业排名及外语等级证书由教务处认定;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及个人荣誉获奖由校团委和学生处认定

完成资格审查后,学院择优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连同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候选人《申请表》,以及学生成绩单PDF电子版,于9月17日前报研招办(行政楼205室,电话6668749)。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电子政务发研招办汪老师

(四)专家审核(9月17日)

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特殊学术专长的审核认定,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可会同相关单位,对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考核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五)综合考核(9月18日-19日)

学院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推免生候选人组织综合考核,考核分为思想品德考核、学业表现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三个部分:

1.思想品德考核。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2.学业成绩考核。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学业成绩按照候选人本科前三年(五年制为前四年)所有课程加权平均学分绩点(正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辅修课程不计算在内。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20分,具体计分项目、加分要求和分值标准详见《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附件4)。

4.考核成绩计算考核时将学业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综合素质考核遴选指标纳入成绩计算体系,并按以下规定计算:考核总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0.2。

(六)确定名单(9月21日前)

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确定相关专业拟推荐名单及候补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填写《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附件5),9月21日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学院推荐名单,9月22日,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如有自动放弃者,依次递补。

(七)上报材料(9月23日前)

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将推荐办法和推免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无效。取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就业。

(八)接收工作(1020日前)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完成缴费、志愿填报等事宜。研究生院会同相关学院,审核报考我校专业志愿的学生资格,组织学生参加复试和体检。最终确定的推免生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备案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六、注意事项

1.学院推免遴选工作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文件要求及学校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公告学校文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学生申诉渠道等,细则制定要广泛征求意见,与分配的推免名额一并公布并严格执行。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推免招生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坚决杜绝工作浮于表面、失察失管。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实施报备和回避制度。要强化人员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强化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学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3.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要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的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推免系统将增设学校统一上传学生成绩单功能。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4.签有定向、委培等协议的应届本科生,如被列为推免生候选人,须征得协议单位的同意,并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5.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确认等手续流程,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6.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9月25日前结束;接收录取工作9月28日启动,10月20日前结束。

七、申诉渠道

公示期间,如对推荐候选人名单有异议,可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668749)或校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6632915);邮箱:jiwei@aust.edu.cn(纪委办);yjszb@aust.edu.cn(研招办)。



附件:1.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免名额分配表

2.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审核表

3.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汇总表

4.综合素质考核项目一览表

5.安徽理工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汇总表

6.安徽理工大学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安徽理工大学

2022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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