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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红线
2016-01-06 12:09(点击:)

严禁高校将招生工作下放至内设学院独立负责 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教育部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政策红线

中国教育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 万玉凤)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个别高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4类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细化、完善和重申了有关考试招生管理要求,明确政策红线,防止各行其是、降低标准、打擦边球。

通知要求,省级招委、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和统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应负责统一研究制订各有关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流程、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录取规则等。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对考评人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各地或高校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现瞒报情况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违规评委黑名单通报机制,违规评委将终身不得参与各省(区、市)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严禁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通知强调,在开展特殊类型招生中要深入推进“阳光工程”,重点加强招生信息公开,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分工,通过本单位网站及时、准确公示有关合格考生信息。艺术类专业考试结束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应分别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教育部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要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特点,建立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仲裁机制,处理特殊类型招生中涉及专项测试的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要强化监督管理和严肃执纪问责。教育部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发现试点高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悖公平等问题,教育部将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相关高校的试点资格。凡查实试点高校在某个特殊类型招生单项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暂停或取消学校该特殊类型招生资格。

教育部要求各地各高校加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复查。一经查实替考、违规录取或冒名顶替入学等情况,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对于涉及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违法违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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